最近賣房找仲介簽一般約
本想說各品牌仲介都各委託個一家來幫忙賣
第一家先找了有巢氏
對方對於我簽一般約能理解
但他說"永慶 台慶 有巢氏 永義" 這四個品牌是同個體系 大老闆同一個
他們會聯賣及互相合作
因此他希望這四品牌就單純委託他就好 意思就是永慶 台慶 有巢氏 永義以他為唯一窗口
不要再委託另外三個同體系品牌
但我可以再委託給不同體系的沒關係(EX.台灣 信義..之類)
各位前輩覺得這樣做會比較好嗎?
還是我同體系的其他三個品牌每個都委託呢?
siva01 wrote:
你只要管你要實拿多少。 扣掉稅金仲介。
拿不到就別答應。
約簽的再高,等你浪費幾個月時間拿不到怎麼辦?
要專任,簽個有隨時終止無罰則的條約再說.
建商倒,代銷收,仲介關,投客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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