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住在台北的社區,會議室使用時間是到晚上10點,健身房到晚上11點。
健身房還能理解,可能有安全性的問題。但個人覺得會議室到晚上10點實在太誇張了!!
平常我都是晚上半夜才比較有空,會議室時間還比健身房短實在不能理解。最近一超過10點,警衛就開始搞我,實在快瘋了。
請問有可能用任何法條去跟管委會提出異議嗎? 畢竟我認為對上要上班的人不太公平。
在感謝各位大大回答~
會議室如果人多,聲音可能會比健身房還高兩、三倍。
健身房的器具單純,無法移動。
會議室除了桌椅之外,可能還有投影機之類的,
使用完還得復原,設在十點,我覺得沒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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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提到冷氣,我們社區公設的冷氣是使用者付費,
有裝設有定時功能的投幣機,
要投錢,才能開冷氣。時間到就會斷電。
實務上,公設的電費還是由所有住戶的公共電費分攤。
投幣機收的錢納入社區基金。
我們定的金額會遠高於台電的電費,
因為還要負擔設備的損壞維修,或是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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