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路看到一間房子出售
該區域我其實看很久
這間預計今年底或明年初可交屋
我也知道要給屋主賺一點
畢竟他頭期款下去三年
我覺得自己算很明理的買家了吧!
也沒出芭樂價
我自己是看好這區的發展
雖然近期打房,但等建設到位
社區環境都穩定後
我相信可能十年後
還是可以超過我的出價錢
anyway,仲介說屋主要賺200
他預售屋的合約給我看是買2760
我出價2960
算一下這樣他一坪也賺7,8萬有
結果仲介說屋主說是要3100
因為房地合一跟仲介費
仲介費他可以少拿
但至少也會是3050附近
我覺得我已經讓他賺200了
該照規定報稅也是他的事情
為什麼我要加價吸收?
這樣3050+代書契稅 ,
就大爆預算了
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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