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狀況:
因為房子租約到七月底
當初購買時有說明5月即可交屋,
但自5月起建商一直說使用執照未下來
所以便拖延至現在7月了
而現在我又必須先將冷氣拉管及簡單裝潢才能趕在7月底遷入
建商現在的變通方法是
1.付清工程階段款項: 領取使用執照10萬,過戶5萬,代辦費(給代書)13萬
2.點交房屋(中庭公設部份完全未完成,所以我入住時還會有工人在施工)
3.點交鑰匙3把
我的疑問是
1.使用執照並未下來就沒有正式的水、電、瓦斯可用,如何交屋?
2.建商要求有點無理,未完成的事務卻要求我要將自備款最後部份都付清....
因為是第一次購屋
不知道要如何與建商談判.....
請教各位達人是否能給我一些經驗或方式來處理此一狀況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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