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家中有一長輩名下的老屋, 想要轉移到叔舅輩, 那因為家族大夥都不懂, 所以想請教大家
此老屋為公寓的一樓, 平日都是用來停車用
似乎是 8x 年建造, 放到現在, 買賣或是贈與, 勢必面臨到高額的增值稅
目前粗略估增值稅要一百多, 還沒細算
那目前不太懂得就是增值稅與二稅合一 (這個好像老屋不用??)
個人目前只了解到的, 如果以此屋之後還會不會出售, 去作選擇的話
如果依照這篇去看
移轉土地給兒女用什麼方式最省土地增值稅
1.之後不出售, 純自用
贈與的算法 = 增值稅+贈與稅 ??
買賣, = 只要增值稅??
2.之後還會有出售的可能 (畢竟離捷運站很近)
贈與的算法 = 增值稅+贈與稅 ??
買賣, = 只要增值稅??
然後如果用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生一次" 的方式去作, 之後出售的所得稅會很高??
實在搞不懂受贈後再出售的話, 是所得稅會變很高??
但是用買賣後, 之後再售出, 因為第一次先有繳稅所以所得稅會降低??
抱歉有點亂, 不知道有沒有比較了解的網友可以幫忙分析一下可能面臨到的稅則及金額高低, 謝謝
ps.這種稅務方面, 有沒有哪種行業的可以幫忙分析計算?? , 代書還是稅務律師??
smax155 wrote:
大家好
家中有一長輩名下的老屋, 想要轉移到叔舅輩, 那因為家族大夥都不懂, 所以想請教大家
此老屋為公寓的一樓, 平日都是用來停車用
似乎是 8x 年建造, 放到現在, 買賣或是贈與, 勢必面臨到高額的增值稅
目前粗略估增值稅要一百多, 還沒細算
那目前不太懂得就是增值稅與二稅合一 (這個好像老屋不用??)
個人目前只了解到的, 如果以此屋之後還會不會出售, 去作選擇的話
如果依照這篇去看
移轉土地給兒女用什麼方式最省土地增值稅
1.之後不出售, 純自用
贈與的算法 = 增值稅+贈與稅 ??
買賣, = 只要增值稅??
2.之後還會有出售的可能 (畢竟離捷運站很近)
贈與的算法 = 增值稅+贈與稅 ??
買賣, = 只要增值稅??
然後如果用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生一次" 的方式去作, 之後出售的所得稅會很高??
實在搞不懂受贈後再出售的話, 是所得稅會變很高??
但是用買賣後, 之後再售出, 因為第一次先有繳稅所以所得稅會降低??
抱歉有點亂, 不知道有沒有比較了解的網友可以幫忙分析一下可能面臨到的稅則及金額高低, 謝謝
ps.這種稅務方面, 有沒有哪種行業的可以幫忙分析計算?? , 代書還是稅務律師??
簡單點
如果會賣..請選買賣..賣價有多高寫多高..
旦買賣的前題是一定要有資金的流動證明
沒錢..你也沒辦法買賣..
畢竟照你的說法..他們應該是二等親的關係..
如果不賣..確定一輩子不會賣..才考慮贈與
你可以分次..每年贈與244萬的額度..分幾年去過戶
這樣會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賣房時..贈與和買賣最大的差異是入手價錢
房市合一的算法是你賣價減入手價格在減必要性支出..算下的算%數
那你入手價愈高..未來賣房時..一定能付愈少的稅金
旦二等親..沒錢就不要幻想什麼買賣了..沒金流證明的買賣都會被打回贈與..
自找麻煩而已..
siva01 wrote:
用繼承的
重新計算增值稅了。
黑羽斷翼 wrote:
如果會賣..請選買賣..賣價有多高寫多高..
旦買賣的前題是一定要有資金的流動證明
原來如此, 有點方向了, 之前真的不知如何建議, 條文太多又複雜, 非專業真的搞不懂
因為是二等親之內
也就是說, 努力去滿足二等親之內的買賣規定 (金流等問題避免被記入贈與)
不然就是退一步的贈與 (一樣有增值稅問題, 而且賣出後稅金問題)
最後才是繼承, 此選項方便 (增值稅也可重新計算)
目前老人家還算健康, 但房產轉移也是她主動要求, 不然大家其實懶得動這些.....
謝謝樓上二位大大的建議, 受用良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8459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802515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330221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403401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704301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6-17樓
可以考慮去問問
繼承的話 400萬以下是免稅
如果繼承人同時符合所得稅法第4-5條的所有要件,所得稅的稅率就會大幅降到只有10%,而且還可以享有400萬的免稅額,所以要處分遺產的人,一定要知道以下幾個要件:
第一、必須要將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其中一個人的戶籍遷到繼承的房子
第二、必須要實際住在繼承的房子內連續滿六年。
第三、必須在房子賣掉的前六年內,沒有將繼承的房子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第四、必須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所有人在房子賣掉的前六年內,都沒有利用該款規定享有低稅優惠利益。
贈與的話免稅額是每年244
善用免稅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每1年244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如果您身為父或母,可每年運用244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後,子女即可運用受贈之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此時,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即歸屬子女所有(此部分不算是父母的贈與)。
註:適用於111年1月1日起發生之贈與案件
如果去問國稅局 記得加專員的LINE 有事直接詢問 然後拍照截圖存證
以後被追繳 就可以說是依造國稅局指導的步驟 (之前保險公司上課 講師說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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