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的狀況是這樣
我名下有一個房產,是登記在我的名字下
我有一個伴侶,暫時應該都還只會是伴侶
將來有一天,我想將房產改成「共同持有」
假設伴侶與我沒有任何名義上的關係
那是否就是以贈予(贈與持分的50%等?)來作產權移轉
又會產生哪些費用(贈予稅等)
又假設,未來有一天登記結婚
又會有什麼不同,變成夫妻間贈予比較節稅等?
登記為共同持有的目的,是想保障,若有哪一天我不幸先離開了
這棟房子仍可以為伴侶所持有。
iamyue2001 wrote:
我想請問的狀況是這樣
我名下有一個房產,是登記在我的名字下
我有一個伴侶,暫時應該都還只會是伴侶
將來有一天,我想將房產改成「共同持有」
假設伴侶與我沒有任何名義上的關係
那是否就是以贈予(贈與持分的50%等?)來作產權移轉
又會產生哪些費用(贈予稅等)
又假設,未來有一天登記結婚
又會有什麼不同,變成夫妻間贈予比較節稅等?
登記為共同持有的目的,是想保障,若有哪一天我不幸先離開了
這棟房子仍可以為伴侶所持有。
正常人都不會去做這種事
旦也許有人.....
如果沒結婚..就贈與..免稅額外..剩下的看房子的價值算稅金
那如果結婚..一樣贈與..夫妻間沒有贈與稅
剩下的過戶必需的稅金都一樣
旦正常人不會去做這種事..
因為未來只是無止境的麻煩
未來你走不走其實對方只持有一半的前題外
沒三小路用
另一半的所有權人一樣可以主張賣房
除非他能百分百的持有..
不然他沒有任何權力去阻止對方賣房(變價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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