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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編輯部/綜合報導
住商不動產加盟店「普慶不動產」的林姓房仲業務,主動表示要代售房屋主申報並繳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收取35萬6751元,卻侵占入己根本沒去繳稅,陳姓屋主提告請求林姓房仲及住商、普慶公司連帶賠償,另向住商及普慶分別各求償178萬3755元懲罰性賠償金,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林姓房仲賠償35萬6751元,2家公司則免賠。可上訴。
陳姓屋主是在111年3月10日委託住商公司的加盟店普慶公司銷售台南市的房屋,簽立委託銷售契約書並由業務員即林姓房仲負責協助銷售,111年5月24日陳姓屋主與買方締結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於同年7月18日完成不動產移轉登記,林姓房仲竟主動表示要代屋主申報並繳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陳姓屋主於是將35萬6751元匯到林姓房仲所有之土地商業銀行帳戶,林姓房仲雖曾將填寫完成之房地交易稅申報書、繳款書檔案傳送給屋主,然實際並未代屋主繳納房地交易稅,而是將款項侵占入己。
陳姓屋主起訴主張,林姓房仲的行為已構成刑法之侵占罪責,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林受雇住商公司、普慶公司,因執行銷售職務、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而為侵權行為,住商公司、普慶公司自應依民法負連帶負責;並主張2家公司提供的服務未達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應另依消費者保護法負5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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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買房,交易過程中,買方需繳納交易中的印花稅、契稅,以及房屋產權移轉後的房屋稅與地價稅;賣方則是因房屋出售後,被課徵土地增值稅及交易所得稅(新制則課徵房地合一稅)。
要是慶幸,選到誠實的房仲業者,在稅金上清清楚楚的,服務費該拿幾%都是規定好的,但要是不性選到黑心仲介業者,服務費兩邊收,所有稅金款項騙東騙西,總歸一句就是貪心加黑心,目的就是要騙你口袋的錢,到他的口袋。
要是在遇到惡魔房仲,專挑老人下手,除了賺服務費、侵占稅金、還要賺取高額差價,財產交人手上,被怎麼割肉都不知道,還是提醒大眾,買賣房屋交易時,房仲要慎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