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安檢不合格卻沒管理組織 限期2年內成立

內政部在今(6)日公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訂定的「公寓大廈有危險之虞之認定要件及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之期限」,明訂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且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或消防安全檢修有不合格的情況者,經地方政府通知後,一律限期2年內需成立管理組織及完成報備,以強化國內公寓大廈安全維護管理機制。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2021年10月14日發生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事件,造成46死43傷,鑑於部分公寓大廈有危險之虞,卻未能成立管理組織進行共用部分修繕、管理與維護、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等工作。


早該管了
公寓大廈、連排透天都應列管
總要等到犧牲很多人命,才有人重視
2023-06-06 17:57 發佈
限期2年成立組織不合理,誰要幹義工.....改成限期2年拆除重蓋不怕沒組織成立
第一步, 一定是把違法頂加拆光光.

真的蠢!!

強迫拆除釘子戶,或政府代拆整合都市更新吧!‘

舊房管理後他還是舊房,不會突然自己結構變好了還能抗震!

真的蠢上加蠢這政府沒救了。
bike speed wrote:
強迫拆除釘子戶,或政府代拆整合都市更新吧!
舊房管理後他還是舊房,不會突然自己結構變好了還能抗震!‘

提出這個政策的人選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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