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角的癡漢 wrote:名下在外另有置一不動產做為跟小三的秘密花園萬一太太去申請這個補貼會不會發現? 申請資格條件為,僅有一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名下持有房屋一戶以內,110年家戶所得合計在120萬以內,原始核貸金額台北市850萬(總價約1,200萬元)以下,其他縣市700萬元(總價約1,000萬元)以下,即符合資格。這樣的財力,養得起小三?
STE25 wrote:申請資格條件為,僅有...110年家戶所得合計在120萬以內,原始核貸金額台北市850萬(總價約1,200萬元)以下,其他縣市700萬元(總價約1,000萬元)以下,即符合資格。(恕刪) 台北市有資格的物件應該是沒有吧其它縣市兩年前南部應該是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