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和父母共四人,可辦四間自用住宅房屋稅及地價稅稅率?

自用房屋稅:個人持有的房屋如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就可以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自用房屋地價稅: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其他條件如下

沒有出租或營業
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的住宅用地;如果房子有部分作營業使用,仍可以申請部分自用,也就是營業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符合自用住宅條件部分按優惠稅率課稅。

地上房屋所有權人
土地上有房子,房子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的。

面積限制
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也就是說符合自用住宅的都市土地面積最多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最多約211.75坪。

一處為限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限一處

所以夫妻和父母共四人
如何辦四間自住?
這樣應該符合規定…
甲屋屋主:夫,設籍:妻
乙屋屋主:夫,設籍:父
丙屋屋主:母,設籍:母
丁屋屋主:母,設籍:夫
2023-05-18 23:38 發佈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詢問夫妻婚前各自擁有房屋,並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婚後可否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指出,依據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只能有1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如果夫妻婚前各有房屋並各自辦竣戶籍登記,均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但是婚後即使使用情形不變,也只能擇一適用,因此稅捐稽徵機關會請民眾擇定1處。

該局進一步說明,雖然夫妻原則上只能有1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但如果其他房屋有成年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則無上述限制,因此民眾可以將父母、祖父母或成年子女設籍於另一處房屋,就可以同時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aahomeboy wrote:
所以夫妻和父母共四人
如何辦四間自住?
這樣應該符合規定…
甲屋屋主:夫,設籍:妻
乙屋屋主:夫,設籍:父
丙屋屋主:母,設籍:母
甲屋屋主:母,設籍:夫
一生一屋跟一生一次。 的自用住宅害的。
aahomeboy wrote:
甲屋屋主:夫,設籍:妻
乙屋屋主:夫,設籍:父
丙屋屋主:母,設籍:母
甲屋屋主:母,設籍:夫


所以父母離婚了??夫妻也離婚了??
夫妻僅能一處。
JIN DER LAND OFFICE
可以的。
JINDERLANDOFFICE wrote:
所以父母離婚了??夫...(恕刪)


不用離婚啊!
夫妻一戶處,另一處由成年直系親屬設籍
就可以視為自住
重複刪除
重複刪除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