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在某日簽約購買預售屋,預計四年以後交屋,簽約以後幾個月也上實價登錄了。又兩年以後買了一間中古屋,持有一年左右賣掉,賺了價差要繳房地合一稅,但是賣掉一年左右當初的預售屋交屋了,繳出去的房地合一稅,是否就可以申請重購退稅(兩年內先賣後買)退回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