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到美國著名的實驗,
老鼠烏托邦。
如果空間範圍不變,則能夠容納的種群數量是固定的。
超過一定數量,就會有一個神秘力量出現,讓生物出現封閉、拒絕繁衍後代以及自我毀滅的現象,直到種群數量減少到空間足以負荷的數值,才恢復正常。
25號宇宙更慘,族群完全滅絕。
是什麼樣的機制在無形之中控制著空間中生命的數量與品質?
至今仍是個謎,只知其然,不知所以然。而且,從25號宇宙實驗條件來看,資源分配不是唯一的影響因子,而是有更複雜的因子。
容積率是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值。
容積率越高,代表可以在固定基地上活動的生命體越多,土地的使用強度越強。
容積率對種群來說,關係著存亡與生活品質,是公共財。
政府沒有權利恣意處分容積率,把容積當成獎勵來犒賞奸商,也不容許不計入容積,圖利奸商,殘害民眾。
因為這是拿你我的鮮血來餵養奸商,
奸商得了便宜,還把多出來的容積變成商品,賣給民眾再賺一手。
想想看,這情形相當於我們自己買匕首給奸商,請奸商殺了自己。
25號宇宙,殷鑑不遠,不知道能喚醒多少消費者。
dancingra wrote:
低容積率我覺得 OK...(恕刪)
都市計畫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不僅規範土地的使用目的,也限制土地的使用強度。
容積管制,就是規範土地的使用強度。所以說,容積管制屬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一環,破壞容積管制,就是破壞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也就是破壞都市計畫,是一種非常惡劣的行徑。
破壞容積管制主要來自兩個方面,第一種來自於居民不守法,濫行違建。原本建商依照容積率興建房屋,理論上是符合最適合的人口密度,政府提供的各項服務,也能滿足民眾的需求。但違建破壞了這個平衡,台灣各地的頂樓加蓋、夾層興建,突破了容積上限,容納了更多人口,讓空間與人的關係變得緊張與疏離。
第二種來自於政府恣意的容積獎勵與不計入容積,把公共財送給建商,讓容積管制形同具文。
在一個民眾習慣鑽法律漏洞的社會,對這種現象視而不見,無動於衷。
法令規範的容積率,不是最小容積率,而是最適合的容積率,建商為求利益最大化,自然會把容積用完。站在人性貪婪的角度,應該不用擔心低容積的問題,而是要擔心老鼠烏托邦現象降臨的時候,種群會逐漸滅絕的。
lawtaipei wrote:
都市計畫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不僅規範土地的使用目的,也限制土地的使用強度。
容積管制,就是規範土地的使用強度。所以說,容積管制屬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一環,破壞容積管制,就是破壞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也就是破壞都市計畫,是一種非常惡劣的行徑。
破壞容積管制主要來自兩個方面,第一種來自於居民不守法,濫行違建。原本建商依照容積率興建房屋,理論上是符合最適合的人口密度,政府提供的各項服務,也能滿足民眾的需求。但違建破壞了這個平衡,台灣各地的頂樓加蓋、夾層興建,突破了容積上限,容納了更多人口,讓空間與人的關係變得緊張與疏離。
第二種來自於政府恣意的容積獎勵與不計入容積,把公共財送給建商,讓容積管制形同具文。
在一個民眾習慣鑽法律漏洞的社會,對這種現象視而不見,無動於衷。
法令規範的容積率,不是最小容積率,而是最適合的容積率,建商為求利益最大化,自然會把容積用完。站在人性貪婪的角度,應該不用擔心低容積的問題,而是要擔心老鼠烏托邦現象降臨的時候,種群會逐漸滅絕的。
謝謝認真回答,5 分奉上。
我的看法:
(1) 過度密集且不說生活品質下降,並易形成激烈的資源競爭,在貧富不均的社會,極易形成少量資源由高收入者定價的現象。
(2) 容積率在這兒你定義成一個類似總體調控的參數,由政府定義,我個人並不是太贊成,或者說我不覺得政府就睿智到哪去;但我同意純由自由競爭去決定出來的容積極限也沒健康到哪去。
(3) 容積率算是建商利潤上的重要參數,政府用這個去交換建商的某些行為,這是交易,是不是皆是壞事,不宜一概而論。而建商會用光容積率這是很容易理解的事,再者建商過度低度使用土地就是好事嗎(例如 5000 坪土地中間只蓋一間三層樓別墅地坪 150 坪,只為一個富豪的奢華生活),也未盡然。
(4) 老鼠烏托邦現象,你提出了擔心,但無法證明它必然發生;這個擔心我覺得可以尊重,但同樣地你或許也可以由台灣民眾的生活習性去瞭解為什麼這麼密集的生活是能被接受的(現下還沒有發生大幅明顯的自相殘殺事件,故概視為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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