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三項

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
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房屋跟水、電、食物一樣是民生必需品,為什麼不能管制價格。
把資本拿來促進人類進步比放在不動產好吧。
2023-02-09 20:29 發佈
wei7642 wrote:
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恕刪)


把魯空結紮,
人類進步的會更快
一點都不好

大家都買的起蛋黃區房子

那我破房要加價賣給誰

誰又會來加價租我的房子
我隨手發廢文~ 要50歲的路人甲乖乖上班勞動掙錢辛苦檢舉刪我文^_^ 嘻嘻~
徵收?苗栗大埔事件後⋯
一堆年輕人⋯
不懂就不要跟著瞎起鬨~
wei7642 wrote:
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恕刪)

你的房屋不包含土地嗎?
其實房屋會折舊,房屋本身的價值本來就不高
wei7642 wrote:
房屋跟水、電、食物一樣是民生必需品,為什麼不能管制價格。

因為政府說
國家要靠房地產提升國家的GDP
不是不能
是不想
wei7642 wrote:
房屋跟水、電、食物一樣是民生必需品,為什麼不能管制價格。
把資本拿來促進人類進步比放在不動產好吧。


政府一直在管制價格阿!甚至應該說政府一直在炒作土地阿!
每年公告現值政府要怎麼調就怎麼調,
地價應該是下面去調查給上面做調整的依據,
現實上是上面決定調多少,讓下面去作調查。
過去20年來年年大幅調漲現值,房價能不漲?
每次標售土地幾乎都是區域最高價,
出售畸零地,都是高於區域行情,申訴也沒用。

房價高漲,政府就是始作俑者。
JIN DER LAND OFFICE
憲法??? 你先問問炒房黨 你的國名是啥好嘛

愛台灣就是要買房買地啦~沒買的都是中X同路人
這個政府哪時照憲法在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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