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居住正義!20年以上使用權住宅拚上半年上路
使用權住宅可讓民眾用較低總價向政府購買至少二、三十年以上的房屋長期使用權,
既非出租、也不是出售,是一種使用權付費概念,會明訂最低使用年限,但不會限制最長年限,
可以協助「租得起但買不起」民眾穩定安居。
若要把社宅擴大納入使用權住宅,未來需修「住宅法」放寬社宅定義,
因要修的條文很簡單,很快就能提版本。
比較複雜是政策規劃,快的話幾週,慢則要幾個月才能定案。
排富且不得買賣、贈與、繼承
使用權利金部分,目前傾向可以向銀行貸款! 雙北地區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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