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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居住正義!20年以上使用權住宅拚上半年上路!

落實居住正義!20年以上使用權住宅拚上半年上路

使用權住宅可讓民眾用較低總價向政府購買至少二、三十年以上的房屋長期使用權,

既非出租、也不是出售,是一種使用權付費概念,會明訂最低使用年限,但不會限制最長年限,

可以協助「租得起但買不起」民眾穩定安居。

若要把社宅擴大納入使用權住宅,未來需修「住宅法」放寬社宅定義,

因要修的條文很簡單,很快就能提版本。

比較複雜是政策規劃,快的話幾週,慢則要幾個月才能定案。

排富且不得買賣、贈與、繼承

使用權利金部分,目前傾向可以向銀行貸款! 雙北地區先實施!
2023-02-05 22:09 發佈
motorloop wrote:
落實居住正義!20年...(恕刪)


我只能說是A納稅錢養巨嬰了
不過政府要怎麼作就怎麼做了
每年稅金還是照抽


從社會住宅非要蓋在都市精華區 還蓋得那麼豪華
就看破買方眼高手低 跟 政策問題之處
motorloop
motorloop 樓主

目前傾向可以向銀行貸款! 感覺是拿存款戶的錢來做吧! 有點像房貸!

2023-02-05 22:48
周志紫

總價一定是用補貼的方式 就是蓋出來成本 一定是虧錢

2023-02-06 9:49
2-30年使用權真的好嗎?
雖然2-30年能住一代人但到期後什麼都沒有了!
這個費用若是比租金高,那租屋還不用付高頭期款?
motorloop
motorloop 樓主

購買至少二十年以上的房屋長期使用權不會限制最長年限看樣子可以住到死!

2023-02-05 22:36
很吸引人!最適合60歲以上退休一族,把別人眼中不堪使用的老房子賣給建商,然後花少少3成價金買使用權,等人上了天堂後,小孩子也不用對簿公堂…多好啊!像台北京站就蠻吸引我的。
看一下內湖的幾個限時使用權建案就知道,非常難二手賣出,台灣的市場買方接受度極低
大陸還有 70 年的使用權,這個只給 20 年?

這樣老共打來時,年輕人會開城門還是打巷戰?
kaod wrote:
看一下內湖的幾個限時...(恕刪)

如果從「換手」甚至「買賣」的角度來看待,當然無利可圖。但政府可往「收回再標售使用權」的方向走,標得的權利金在扣除必要費用後歸還前一手。

在這一方面,政府根本沒有認真體恤人民的需求,反而讓老人租屋不斷成為網路少數網友話題,內政部加油…不要只顧建商乾爹們!真正的弱勢老人要顧啊!
flystar1972 wrote:
2-30年使用權真的好嗎?
雖然2-30年能住一代人但到期後什麼都沒有了!


不好嗎?

那房套們應該更鼓勵政府多蓋一些.

那沒問題了, 跟前面的條例2.0一樣, 大家都鼓掌叫好通過了.

motorloop wrote:
落實居住正義!20年...(恕刪)


「目前傾向可以向銀行貸款」

關鍵要看這個,能不能貸款,如果不能意義就不大,慢慢看下去
ugogy wrote:
「目前傾向可以向銀行...(恕刪)



明年政黨輪替 我也不覺得政府打炒房可以 打過頭打到房地產的話影響經濟會比較吃香拿比較多票

今年的事情我看都不用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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