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 國父創建了,
中華民國,
而 國父的平均地權,
在今日,
也如同終結滿清般,
定調了,
房產黃牛的黃昏。
房產的黃牛盛行,
從我有記憶以來,
只要家中長輩買房,
每一筆交易,
全都是紅單轉讓,
都被房產黃牛賺一手。
如同現場買票聽歌、
看球、參與演唱會等,
都必須經過黃牛,
讓黃牛多賺一筆,
原本不屬於他,
不正當的得利,
而不是直接跟官方購買。
被黃牛剝削一筆,
你們願不願意啊?
相信絕大部分的人,
是不願意的,
況且販售黃牛票,
也是有著法律問題。
雖說,目前沒有溯及既往,但是,時間是站在真正的買家。
只要秉持著等待,
等待符合,
新法案的建案推出,
屆時再進場購買。
少了房產黃牛的剝削,
不管價格如何,
買方必是心甘情願。
買票,沒有黃牛,
買房,沒有房產黃牛,
這是正常的,
也是正確的。
請別被房產黃牛等帶風向,而急於購屋,因而
接下末日盤子。
檢舉房產黃牛,
人人有責,
(賺獎金、利人利己)
杜絕房產黃牛,
造福後世子孫喔!
cj-lover wrote:
炒作的都可以檢舉吧~...(恕刪)
子法的炒作情境還沒有訂呢!!
這如何能做為檢舉的要件??
都已經在開門前排了五十人,銷售中心再call人來不是自找麻煩?
還記得二十年前我到現在新北市民廣場的預售屋中心說我要買預售屋,銷售人員非常驚訝,說明天才開賣,我們也不知道要賣多少錢,請我第二天再來,第二天我的策略是帶親友團說買二間,他們又傻了,所以直接砍他們的定價到32萬,當時的板橋房價都在十幾萬,而新板特區開價近40萬,連銀行在對保時都說行員也不敢買,因為當時新板特區望過去都是平地。後來我直接把一間退掉,免賠訂金,一樣維持32。
另外,中古屋買下後立即轉賣,法律已明訂收資本利得,這樣說是違法獲利,不知違的是什麼法,前屋主已售出,和前屋主的關係是什麼?
法律應有明確定義炒作,不然只有形式,無法實際懲罰的,等細則出來吧!對執政的官員來說,真的很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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