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為3X~4X年老房子所以是未保存登記的狀態
而10年前法拍時已經委請親戚拍回土地並登記我本人的名字
這禮拜又有其他銀行申請強制執行,而且在我上班不知道的情況下拉開鐵門並且請鎖匠開鎖進屋貼公告
當下看監視器也沒有警察,後來來的兩個警察還是我看到有人開門報警叫的
請問遇到這個情形是否有有經驗的前輩能告訴我應該要如何處理呢??
=================題外話==================
我所認知的"公告"是要貼在明顯可以讓人看到的地方
可是他貼的公告卻是故意藏在月曆後方蓋住,還是因為我家裡有監視器才知道他貼在那裏
這是正常的??還是故要要裱人的??
以下附上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