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含配偶)只能申請一間自用住宅,多的一間可由直系尊親屬或已成年直系卑親屬申請。2到戶籍所在地(也就是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處申請。3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及土地房屋權狀到稅捐稽徵處填一張表格(洽櫃檯)。4填完就沒事了,稅捐稽徵處會發函通知已完成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