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taipei wrote:
公設是建築法規對起造人的要求,
奸商有種蓋房子,就必須符合法規範的要求,沒那個本事就不要蓋。
公設是促銷的工具,
消費者買的是實際居住的空間。
以前的公寓連陽台都不計坪數。
可以送啊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公設不能送
你想要人家送真的很簡單
有沒有看過路邊的乞丐
你可以去求人家送你錢
旦你沒權去要求人家送你錢
畢竟憑什麼?
憑什麼不是你花錢把公設買下來送建商
而是一定要建商花錢建好公設送你才公平?
說穿了..你有本事..整間房送你也行
問題是你沒有啊
難道就憑你好逸惡勞
這世界就該配合你轉才叫作公平嗎??
還有以前的公寓陽台不計坪數
旦有人不算錢嗎?
買房子都是多少錢一間
那時代沒人在鬼叫什麼一坪多少錢
都是一間多少錢..可以就買..不行就找下一間
所以不計算坪數並不代表他是免費的
而是價錢一樣加進整間的房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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