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婚後購入了一棟預售屋透天要自住用,明年即將要交屋了
而之前土地跟房屋的買賣契約書上及銀行貸款部分都是設定我的名字
之後交屋後也是登記在我的名下
想請問各位前輩一下:
如果以後我這個透天在貸款還沒繳清的狀況下,『土地』的部分想贈與給太太這樣可行嗎?
註:
1.當時結婚沒有特別約定用什麼財產管理方式,所以應該是法定財產制
2.贈與單純是用來安太座,並非要做任何其他後續買賣行為。因為之前忘記請代書登記在太太那邊
再麻煩了解的大大幫忙解惑一下,謝謝~
貸款未還清前,房子還是可以過戶,借款人還是你,擔保品還是那間設定的房子。(銀行之後可能會追加兩人共為擔保人)
但要注意,未來要賣,持有年資是分開算,不能合併。
譬如你持有2年,老婆再持有3年。未來要賣不能享受持有5年的優惠。
龜魚 wrote:
小弟在婚後購入了一棟預售屋透天要自住用,明年即將要交屋了
而之前土地跟房屋的買賣契約書上及銀行貸款部分都是設定我的名字
之後交屋後也是登記在我的名下
想請問各位前輩一下:
如果以後我這個透天在貸款還沒繳清的狀況下,『土地』的部分想贈與給太太這樣可行嗎?
註:
1.當時結婚沒有特別約定用什麼財產管理方式,所以應該是法定財產制
2.贈與單純是用來安太座,並非要做任何其他後續買賣行為。因為之前忘記請代書登記在太太那邊
再麻煩了解的大大幫忙解惑一下,謝謝~
想省錢的話
自己和太太去一下你們房子所在地的稅捐機關辦理
先申報土地增值稅.在繳印花稅
你們應該會拿到一張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證明(大約3-4天)
在去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夫妻免稅旦一樣要申報(當天就好)
到最後拿著這些東西去地政就可直接過戶了(也是大約3-4天)
一般一個星期內就結束了吧
你們沒有契稅
因為你們贈與的是土地而非房子
也不會有銀行要求你們去簽什麼共為擔保人的問題才對
因為你們已經貸款好了..除非今天貸款還沒辦法好
不然貸款辦好後的過戶..都不會影響到擔保物的完整性
那位程哥的想法..懂的人都不會選..真的
錢太多的選擇..除了多付稅金外..沒有任何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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