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買一塊農地
地籍資料有375租約
請問有甚麼應該注意事項?
wujs2005 wrote:
地籍資料有375租約
基本上....
你沒有權利跟租地的佃農解約....
你要收回自用或申請變更為建地之類的,
都還要花錢消災...
請佃農高抬貴手放過你...
租期屆滿前,
除非符合「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之規定,
如果不是下面所列的情形之一者:
承租人自行放棄耕作、
承租人死亡無繼承人繼承耕作、
積欠地租達兩年之總額或非因不可抗力持續一年不為耕作、
或該耕地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等情形等,
出租人不得任意終止租約;
然租期屆滿臨換約之時,
除非出租人有滿足「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所列的情形之一,
如出租人可自任耕作、
出租人之收益不足以維持一家生活、
收回耕地不致使承租人失去家庭生活依據、
出租人收回耕地可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等情況外,
出租人不得收回耕地,
仍需於租期屆滿之時經通知後,
前往農業用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進行換約,
而承租人仍持續享有形同「永佃權」之土地耕作權利。
實務上,
375減租已於2000年1月4日透過「農業發展條例」第20條之修正,
正式取消,但因法律不溯及既往,
在前述日期前已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訂定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
承租人(即佃農)與出租人(即地主)間之權利義務關係、租約之續約、修正及終止,
仍適用該法律之相關規定,
至今仍每隔6年換約一次,
最近一次的換約年度為2015年。
(摘錄自關於耕地375減租之二三事(一)(2018的文章)
人類中最卑鄙無恥的是,
權力擁有者和諂媚權貴者,
藏身安全場所歌詠戰爭,
用愛國心將無知者送往戰場!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