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准亮 wrote:
會這樣問是因為目前居住的房子受地震災損影響,稅捐處派人員來辦理減稅相關事宜,我一看文件發現房屋稅籍姓名跟本不是自家人或祖先的名字,是原納稅人的名字,因為一直沒寄單子來所以根本不知道。
這房子是以前我阿公那年代大約民國40~50年之間跟村裡人家購買的,當初阿公阿嬤他們在買的時候也沒去過戶,有只跟對方口頭上說好一手交錢 一手交貨,而且土地也是國有地,以前並沒向國產署承租,但我們住在這時一直都有在繳使用補償金這部分,故房屋稅籍證明姓名還是為早期賣方屋主姓名。
因為地震關係房子打算修繕怕日後會衍生問題,當然我知道沒有經過國產署同意是不能亂修繕及重建,撇除這些問題的話。會不會搞到最房子變別人的了?畢竟我跟我媽也住了將近30~40年有了(重點是目前房子是沒有合法建照因為在民國初年就有的我猜的只是以前被颱風吹翻過有自行修繕過)
你阿公傳給你那麼久了, 你都沒有去稅捐處和地政事務所查一下房子的資料嗎?
都70年前的事了.
所以你阿公買到地上權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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