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捐我在繳納 漁會爽爽用 公道何在?袓父留下的土地當初有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給公家使用現在變成,子孫要繳商業區,土地稅公家使用(只要不拆變成永遠使用)的不合情理的事情請問是否有辦法請公家補貼,我們稅捐有這種道理嗎? 難道法律是在保護這種惡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