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父親30幾年前與人合資購買農地,因當時法律政策非自耕農不能購買,所以登記在別人名下,但私下有寫契約,但多年後合夥人都已離世,後來發現土地也早已被賣出,後代也不承認此事,這樣已經過了追溯期就無法追回嗎
李歐克 wrote:後來發現土地也早已被賣出,後代也不承認此事,這樣已經過了追溯期就無法追回嗎 法律上的追訴期是從原告知曉事實之時起算的,所以你只要能舉證"後來發現"的時間至今沒超過追訴期就還能追回來。
李歐克 wrote:但私下有寫契約,但多年後合夥人都已離世 有寫契約可以,但如果像是被徵收的補償金之類的,那就沒辦法,但,問題是偷賣的人已經死了,買的人可以說自己是善意第三人,這個應該是沒辦法要回來了.去找律師吧!
李歐克 wrote:請問一下,父親30幾(恕刪) 國民黨撤退來台後,祖父輩也是因為不識字,把鹿港所有土地(20年前市價五億)被親弟弟借名登記騙走,又遇上三七五減租和耕者有其田的"德政"台中七期和沙鹿農地也被拿走或賣掉。我們家族從大地主變貧農,父輩真的靠吃番薯長大的,所以後來等我知道後,已經都超過追訴期,只好靠自己重新開始慢慢買地和房子
李歐克 wrote:請問一下,父親30幾年前與人合資購買農地,因當時法律政策非自耕農不能購買,所以登記在別人名下,但私下有寫契約,但多年後合夥人都已離世,後來發現土地也早已被賣出,後代也不承認此事,這樣已經過了追溯期就無法追回嗎 地不用想了永遠拿不回來了才對新地主主張自已是善意第三人就好了所以地不需要想了旦如果你有證據你可以找對方的繼承人求償(錢)只是舉證上你要自己去想辦法就是了
事在人為 有證據就提出證據該追誰就追誰 既然是事實就有拿回來的一天沒有理由 死掉就沒這回事所以是30年前父親 借表姨丈的名 跟另一位友人(死掉偷賣那位?)然後只跟表姨丈簽契約 沒跟另一位簽囉那找也只能找表姨丈來處理吧
這應該很難了!如何證明是一件很困難的事1.與表姨丈間的關係,他願意承認這契約的效力嗎?想必當初偷賣他應該也有分到,否則怎麼簽名過戶2.雖然追朔期是在發現後開始算,但當初的兩造、代書、金流那裡找?除非你爸都有保存3.找看看當初是否有錄音、錄影!4.就算挖出種種,合夥人都死了。找誰要?如果他的兒女都沒繼承到,他生前就花完或轉給孩子了沒繼承問題,這你也只能找白骨要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