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聽身邊北漂朋友在抱怨,政府提出的租金補助看似要補貼在外租屋打拼的遊子,沒想到一堆房東根本沒繳稅,害得申請過不了,不然就是跟房東商量後卻得來房東說「申請就會調高租金」,結局就是房東房客雙輸局面,得利的只有政府成功課到稅,我自己也在外租過房很懂朋友的心情,真得覺得很無言,但現實就是如此,無能為力。
而政府呢,不管開不開,都抽的到,怎說?
開,買家付發票稅,賣家付營所稅;不開,買家無法報成本,所得稅往上加。
至於要還是不要,自己算,那個便宜用那個。
表面上看,請補助,就會有租約公證跟租賃所得稅的產生,直接看,補助會大於這兩項費用很多,但往後期看,如果房屋發生交易,出租的房子是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的,這筆數字可就大了,這應該才是房東不願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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