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信託

聽起來受益人是
委託人的子女、親人
所以是 (他益信託)

樓住就是 委託人
委託人想要給受益人生活費
信託目的就是用錢來每月給付

簡單一點就是現在放一筆錢去金錢信託專戶
等信託目的發生時
前就會轉去當初約定的受益人帳戶

要用房屋價值抵繳給受託單位
時間又不確定?
價格要怎麼約定?
而且又會有遺產的問題
就算受託單位願意
每年的信託費
應該也很可觀
Andy_yin wrote:
Hello

一位單親爸爸
家中有兩位未成年子女及父親
個人名下有房屋一間
未確保個人如不幸過世
家中成員有一份保障

如果我將房屋信託給銀行
由阿姨作為監察人
不幸後委託生效
希望銀行每月提供三位家人各兩萬元
但房子的部份銀行是會賣掉來提供生活費
還是說房子是一樣讓家人住到房子的價值用盡才賣掉?



你應該先問自己

房子有辦法一個月產生6萬以上的收益嗎?

如果沒有

那銀行怎麼去支付那每個月6萬的支出??

更不用說信託是要收費的

銀行也每個月也需要收取一定的費用

你的房子價值不夠

沒銀行敢和你簽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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