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起來受益人是委託人的子女、親人所以是 (他益信託)樓住就是 委託人委託人想要給受益人生活費信託目的就是用錢來每月給付簡單一點就是現在放一筆錢去金錢信託專戶等信託目的發生時前就會轉去當初約定的受益人帳戶要用房屋價值抵繳給受託單位時間又不確定?價格要怎麼約定?而且又會有遺產的問題就算受託單位願意每年的信託費應該也很可觀
Andy_yin wrote:Hello一位單親爸爸家中有兩位未成年子女及父親個人名下有房屋一間未確保個人如不幸過世家中成員有一份保障如果我將房屋信託給銀行由阿姨作為監察人不幸後委託生效希望銀行每月提供三位家人各兩萬元但房子的部份銀行是會賣掉來提供生活費還是說房子是一樣讓家人住到房子的價值用盡才賣掉? 你應該先問自己房子有辦法一個月產生6萬以上的收益嗎?如果沒有那銀行怎麼去支付那每個月6萬的支出??更不用說信託是要收費的銀行也每個月也需要收取一定的費用你的房子價值不夠沒銀行敢和你簽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