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的是有土地權狀,但沒有使照
地目: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建物是50、60前就有了但民國85年7月有再建,但也沒去申請
去問縣府跟公所要申請跟恢復保存登記,他們給的答覆基本上是無法
但因為是85年建的,屬於既有違建,屬於列管
------------------------------
我想請問一下,除了違建被拆的風險外
違規使用6-30萬有可能被罰到嗎?
因為有超商來談,本身的房子本來也是在做雜貨店的
所以想請問,有哪些風險需要承擔
謝謝
natsuwumi wrote:
現有的是有土地權狀,但沒有使照
地目: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建物是50、60前就有了但民國85年7月有再建,但也沒去申請
去問縣府跟公所要申請跟恢復保存登記,他們給的答覆基本上是無法
但因為是85年建的,屬於既有違建,屬於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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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除了違建被拆的風險外
違規使用6-30萬有可能被罰到嗎?
因為有超商來談,本身的房子本來也是在做雜貨店的
所以想請問,有哪些風險需要承擔
謝謝
可以租
違建一樣有物權
除非超商裝潢時會動到建築物的主體(被拍照會被認定為興建中的新違建)
不然風險租不租都一樣才對
主要是看超商願不願意租..
畢竟租完是他們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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