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八月底簽約了一戶總價5000萬房子,屋主同時有2戶要賣,在9月中旬,同仲介也成交了另一戶,但仲介想幫屋主爭取自用住宅,降低土地增值稅,在剛剛仲介打電話來,拜託我是否能更改簽約日期,改為9月中旬,這樣我是否能要求回饋?因當初買這房子時只殺價了38萬,現在仲介屋主有求於我,該幫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