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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房仲有背信或詐欺嗎?

請教:委託賣房子,透過朋友介紹的第一家仲介,當初簽約時我即表明沒有要專任簽約給該仲介公司,因為有考慮簽約給另一個仲介。因此我有特別聲明兩家都沒有專任委託。第一家簽完幾日內再跟第二家簽約。當初跟第一家簽時只有老婆在現場,也確定跟仲介講的是沒有專任委託,....但後來跟第二家仲介成交後,我才跟第一家仲介說明已成交(這期間兩家都有帶看買房,雙方仲介也都知道彼此,但一直到跟第二家仲介成交前,都沒有買家進入議價程序)(而591的廣告上,兩家也都沒有聲明我的委託契約是專任委託),現在我跟第二家仲介成交後,告訴第一家仲介時,她跟我說我的是專任委託契約,跟我要第二家的仲介的聯絡電話。於是我回頭去查才發現他當初給我的契約在委託書上是專任委託。 我因為信任朋友介紹的,當初簽約也沒看清楚上面寫的,因為是一邊談一邊簽,但我有很明確有跟第一家仲介說我沒有要專任委託,現在第一家若跟我要服務費,我可以告該第一家的仲介《背信》或《詐欺》嗎?)目前跟第二家的買賣僅完成第一次簽約,權狀給了第二家配合的代書,問第二家仲介,他們告訴我不用理會第一家的仲介,我是已經做最壞的打算了!
2022-08-24 5:34 發佈
口頭沒有專任委託,是沒有契約效率的~一切都是按照合約 白紙黑字

口頭保證和契約書內文不符,該怎麼辦?
消費者受到詐欺,可依據民法第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規定,撤銷專任委售的意思表示,然而,口說無憑,如嗣後真須對簿公堂,如何舉證自己確實是在被「詐欺」的情形下才在契約上簽名?如無明確的對話紀錄或錄音資料等證據,往往會因「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的現實處境,而在訴訟上立於不利之地位。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在簽約前一定要先閱覽契約內容,如果仲介口頭說明與契約書文字記載不符,一定要請對方特別在契約書上明確記載其口頭之保證事項,並請其簽名負責,也不要忘了自己的契約審閱權。
台灣人很牛 wrote:
我是已經做最壞的打算了!

白紙黑字為準,除非簽名的人不是你,最壞的打算就是賠二家佣金,至於那家叫你不用管的,當然是說風涼話,因為到時候被告的不是他。
房仲有無背信或詐欺嗎 ?

有沒有,你說的不算數,網友說的也不算數,只有法官說的才算數。但法官是看證據的,你有錄音等一類的證據嗎 ?
猴就是猴.

台灣人很牛 wrote:
請教:委託賣房子,透(恕刪)

看專任契約的違約條款阿
台灣人很牛 wrote:
請教:委託賣房子,透過朋友介紹的第一家仲介,當初簽約時我即表明沒有要專任簽約給該仲介公司,因為有考慮簽約給另一個仲介。因此我有特別聲明兩家都沒有專任委託。第一家簽完幾日內再跟第二家簽約。當初跟第一家簽時只有老婆在現場,也確定跟仲介講的是沒有專任委託,....但後來跟第二家仲介成交後,我才跟第一家仲介說明已成交(這期間兩家都有帶看買房,雙方仲介也都知道彼此,但一直到跟第二家仲介成交前,都沒有買家進入議價程序)(而591的廣告上,兩家也都沒有聲明我的委託契約是專任委託),現在我跟第二家仲介成交後,告訴第一家仲介時,她跟我說我的是專任委託契約,跟我要第二家的仲介的聯絡電話。於是我回頭去查才發現他當初給我的契約在委託書上是專任委託。 我因為信任朋友介紹的,當初簽約也沒看清楚上面寫的,因為是一邊談一邊簽,但我有很明確有跟第一家仲介說我沒有要專任委託,現在第一家若跟我要服務費,我可以告該第一家的仲介《背信》或《詐欺》嗎?)目前跟第二家的買賣僅完成第一次簽約,權狀給了第二家配合的代書,問第二家仲介,他們告訴我不用理會第一家的仲介,我是已經做最壞的打算了!


你認為

你單純用嘴巴講你沒有要簽專任約

和一張白紙黑字寫明是專任約而你也簽名的合約書

真的上了法院

法院該相信你單純用嘴巴說的話呢?還是那份專任約的合約書??

畢竟名是你簽的...你簽名前都不看合約書寫了什麼嗎?

如果你能證明你是被騙而簽下那張專任約..那就又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有仲介的LINE

去執問他..為什麼你們明明沒有要簽專任約..最後會變成專任約吧

最少看能不能為自己弄點有利自己的證據出來吧
想告就告啊~白紙黑字
台灣人很牛 wrote:
請教:委託賣房子,透(恕刪)


你輸了
台灣人很牛 wrote:
請教:委託賣房子,透(恕刪)


除非你有證據能證明
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專約的

不然上法院打官司的話
對方拿出合約給法官
你大概就只能認賠了吧
Trillionaire2020

[鬱卒][鬱卒][鬱卒][鬱卒][鬱卒]

2022-08-2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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