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an14789632 wrote:如標題所言想請問如果遇到以上情況這樣地產因是婚前擁有是屬於單獨持有,地產好像比較沒什麼問題;但房產的部分是算是夫妻共同持有呢還是仍和地產一樣單獨持有呢? 只要能證明蓋房子的資金是婚前所有就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怕吃虧就簽協議啊
結婚前買的土地~當然就是你的結婚後蓋的房子~那就看誰出資的你出資的當然就是你的無法證明誰出資的~就是你與老婆共有的法律就這麼簡單另外題外話很多人說愛老婆的最好表現就是房地登記老婆名字錯!!愛女生的最好表現就是跟她做愛.用力的幹她這樣才會有小孩小孩才是愛的結晶房產不是愛的結晶愛女生的最好表現絕對不是給她錢給她房 房地登記她的名下給她再多的新台幣再多都無法生小孩精子衝到卵子才能生小孩現代女生都很獨立.賺錢都很有一套沒有需要男生給她錢或房你結婚不跟她造愛只是給她錢或房根本不是愛女生的表現~反而是破壞男女平權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