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長輩有一塊農地,蓋鐵皮屋給人做生意
10年前蓋的時候,有多蓋到隔壁的地,大約3-4坪
現在隔壁要蓋房子了,要叫我們拆除
結果,承租人說還沒到租期不給我們拆除
租到年底,對方11月要開始動工
有問代書,說不能提前1個月告知跟賠一個月租金給對方,這樣會走法院,是這樣嗎
請問 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謝謝
tsipurple wrote:
請問一下
長輩有一塊農地,蓋鐵皮屋給人做生意
10年前蓋的時候,有多蓋到隔壁的地,大約3-4坪
現在隔壁要蓋房子了,要叫我們拆除
結果,承租人說還沒到租期不給我們拆除
租到年底,對方11月要開始動工
有問代書,說不能提前1個月告知跟賠一個月租金給對方,這樣會走法院,是這樣嗎
請問 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謝謝
令長輩十年前,蓋鐵皮屋多蓋到了別人的地,然後出租給第三方.請問這十年來,額外獲利多少 ?
字裏行間裡,好像想問,有沒有不花代價,或很少代價的辦法可以解決.這樣對嗎 ?
請令長輩,把那些不該有的額外獲利,拿出來,應該能解決.但你們肯嗎 ?
tsipurple wrote:
一個月租8千,120坪左右,10年96萬,當初蓋好花了80萬,10年賺16萬算多?
並不是要不花代價或是少代價解決,而是看能不能找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把額外獲利拿出來能解決?怎解決
我的天啊,你們佔了人家的地,還租出去,跟你們花多少成本去蓋屋,扯的上關係嗎 ?人家的損失,就是損失,跟你們花多少成本,無關。
雙方都能接受 ?你的雙方是指誰啊 ?
令長輩從論法律,論道理上看,一點都站不住腳,損失是原地主與租屋的人。人家若上法院,告你們侵佔,與違約,要求賠償與補償損失,都是天公地道,完全沒冤枉你們。
還談什麼雙方都能接受 ?說穿了,不就是你們佔不到任何一點法理之下,損失是別人的,卻還想要人家配合你們?讓你們接受 ?憑什麼啊 ?
黑大就講的很明白了,你們不想花錢補償人家,讓人家消氣,那就讓人家來告,由法官來告訴你們,什麼是天理。
砍掉那不該有的坪數,以後月租少三千,再簽五年約,等於五年無法漲租,就是人家的條件,沒有不合理。自己好好掂量一下。你們想不通,就通知人家,就解約照違約條款賠對方,對方可進廣告,哦,不是,是 “僅管告”。
要不然你們跟原地主去商量,看能補償什麼。不過我是原地主。看你們這樣寫,肯定追討過去十年被佔地的租金。
不要怪我講的不客氣,這裏面最衰的是租客,承受最大損失又最無力。而我從頭到尾沒看到你們認為自己理虧,也不去想租客或原地主損失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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