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有一戶10年前在屏東市區買的3樓透天厝,跟年初買的一間平房(地26、建16),現在小孩大了準備到外縣市就學、就業.夫妻倆覺得不需要住到3樓的房子、目前有兩個想法:
1.把它賣掉,然後還掉兩間房子的貸款
後,可以有300入袋.
2.出租的話,月租金剛好可以cover兩間房子的貸 款,可是租屋有些無法預期的風險。
不知道有沒有類似經驗的朋友,可以給小弟建議。感謝您。
黑手哥 wrote:
謝謝你回覆,平房有留一個房間給小孩,空間是夠的。因為是女兒,有很大的機率會嫁掉的
如果你想輕鬆..就賣房吧
畢竟沒賣還是要還貸款
至於值與不值
外人沒辦法幫你斷定幾十年後的世界會怎樣
只能說..如果房留著不是必要
那你想賣就賣
未來也許會後悔..旦也許你會慶幸
所以..不要後悔自己今天的選擇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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