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圖片所示,A地是我爸的,雙向馬路(寬)是政府本來就有了,雙向馬路(窄)是兩邊地主捐地,由政府出錢蓋的馬路,一樣是雙向,有柏油路,但比較窄一點。
我原本也不知道我爸有這一塊地,我爸媽是只會跟小孩要錢的垃圾爸媽,看過我以前的文章就知道了。
我爸說那是我阿公的堂哥沒結婚,他當繼承人,死後是我爸拜他,牌位跟著我爸,我國中的時候,他老人家過世,我不是有去參加葬禮,我還以長孫的身分捧斗,是在南部一個三合院的院子裡辦喪事,他還有留300萬存款,說是要給長孫捧斗的紅包,你忘記了嗎??
我媽馬上補尾刀,說當時家裡缺錢,300萬他們拿去還債了,但他們有包600元給我當成是捧斗的紅包,你當時才國中,用不到錢。
(P.S這種垃圾爸媽真的...........................)
後來民國89年1月4日後,政府有改規定,農地農用,蓋農舍的門檻變高了,農地跌價,我爸就沒賣地。
最近是B地要賣,應該算是我的遠房堂哥(我也是第一次見面),但他的土地是在2年前過戶,沒有老農的資格,他想賣掉只能以農地價格賤賣。
A地是我爸的,我爸是在民國85年取得,買方可以用我爸的名字申請農舍,蓋好再過戶給他,當然要簽合約,前是買方出。
A/B兩塊地都是400坪左右,本來更大,但有捐地蓋馬路,現況約400坪。
這個第一次見面的堂哥說,我們兩塊地都不大,買方是希望,我們兩塊一起賣他,800坪左右,我爸的400坪,有40坪可以蓋,能蓋兩樓半也有100坪,A地就是房子,前院跟停車場,B地的400坪他可以搞後花園跟果園。
買方已經有了,是一對60幾歲的夫妻,他們願意出3500萬買這兩塊地,但要簽約,要用我爸的名字去蓋農舍,等蓋好再過戶給他,蓋的錢也是那對夫妻出。
我爸有叫我回家一起討論,我堂哥跟買方也在我家,我是說給我們幾天討論一下,買方是希望趕快簽約。
問題來了,我堂哥的B地不能蓋,是我爸的A地才能蓋,但這樣平分合理嗎???
我有打電話去問我認識的代書,他說他雖然是在台北當代書,但他有幫我查了一下。
雖然都是農地,但能不能馬上蓋房子,價差有兩倍,不能馬上蓋,買主還要先去設籍,申請農民身分,名下無農舍,等兩年後才能申請蓋農舍。
而且民國89年1月5日後取得的農地,要756.25坪以上才能申請農舍,比這個小的農地,等於是純農地,不能蓋農舍,價錢會再砍半,理論上我們兩塊地的地價,會差到4倍,如果A地一坪4萬,B地剩1萬。
加上大馬路是在我們這邊,這邊當大門才好看,我們的地可以單獨賣人,找一個想蓋農舍的,用一樣的套路,先蓋好再過戶給他,但B地不行,反正400多坪來蓋農舍,房子的大小不變,買方也不一定需要到多400坪來做他的花園跟果園。
只是剛好這對夫妻有需求,他們想要搞後花園,果園,小的魚池,還想要養雞等等,不然正常人要蓋農舍,根本不會買這麼大塊,地越大,成本越高。
代書講得很白,這個買方很大方,但不代表我們能平分,他是用800多坪都算老農地出價,假設AB分開賣,我們的A地一定能賣超過1750萬,但B地就慘了,只有我們的25%。
他的1750萬,只有25%是他土地本來的價值,剩下的75%是跟我們合賣增值的部分,多的1312.5萬,應該要分我爸一半,就是還要多給我爸656.25萬,是2406.25萬,我算整數2400萬,就是我爸分2400萬,他分1100萬。
我有跟這個遠房堂哥通電話講這件事,不能平分,他好像是小孩子做壞事被抓到,開始靠北說,他很缺錢,大家都是親戚,不要趕盡殺絕,什麼我有唸書欺負他這個做工的人,邊罵髒話邊情緒勒索,說他欠房貸1000多萬,還要養兩個小孩子,大家都拜同一個祖先等等。
我跟他講的很明白,他的地是因為跟我們合賣才會增值,我們也可以單獨賣,這個算法還是代書算的,代書也沒說謊,我要他上網查法規。
他就開始三字經,他沒唸書,不懂法律,在工地做工,我們有唸書的欺負他沒唸書的等等,就一直鬼打牆....
我覺得這樣分很合理,有錢賺當然要一人一半,哪有我爸只是賣本來的地價,增值的部分全部歸他,而且他的地就是不能蓋農舍....
土地的現況,上面是有種東西,就是AB兩塊地以前有租人種水果,大約是3年前對方退租,但上面都有果樹,長的還不錯。

。不然就是趁你表哥急用錢,開價888跟他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