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小弟自地自建的房子,前面的路是有畫進都市計劃裡的4米人行步道,但這條路是我與縣市政府共有(共同持分一半),目前遇到的情況是被檢舉人行步道不得行駛車輛(因為我車停家裡騎樓),否則依都市計劃法開罰,請問真有會如此情形嗎??這樣郵差來送信不就也會被罰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