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上述:被繼承人甲,在99/1/1取得A土地,且經過10年,重劃完成後於109/1/1完成土地登記及領取權狀,甲於110/1/1死亡,繼承人乙同日繼承土地,於112/1/1出售土地,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請問不需繳納房地合一稅是對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