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快要進入都更程序了!之前因為有租人,有營業登記!但其實去年就解約搬走,可該租戶沒有主動將營業空登記遷出,一直到這個月我們查才發現,要求遷出!(這部份卡到辦理自住贈與無法辦理了,因自住轉移要之前一年沒有營業登記)!如果用一般轉移税率是自住的三倍!😱如用買賣的一次拿不出那麼多錢!會趕著在都更前轉移,是因為建商說都更開始都更後五年不能辦理轉移?(不知真假,搜尋不到相關的規定!)各位先進有沒有什麼建議或解答!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