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大家~
「假設」我跟某間股票上市櫃建商成交預售屋的時侯,
該建商跟我說因為賣我的價格很特別(員工價),
如果真的用房地買賣合約書的總價去登錄實價登錄,
會無法跟之前的買家交代,
因此希望我再簽一份自願將裝潢費灌到實價登錄成交總價(無備註項目)裡面的秘密合約(我已告知建商我房子是不裝潢的),
這樣以後就算我要將此房屋賣掉價格也會比較漂亮,
之後如果賺很多錢也不用繳交這麼多的房地合一稅,
請問大家我該簽這份秘密合約嗎?
如果不簽的話這間股票上市櫃建商會不會就不肯以員工價賣我房子了...
(以上為虛擬情節但仍希望大家給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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