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於這樣的分配方法我們非常不滿,向重劃科提出異議,重劃科說他們的分配有理,廟是該拆除的,所以這樣分配沒有錯。我同意廟應該拆,但是問題是,我們家配合拆遷是在民國101年4月,到了民國108年聖母堂仍舊拒絕拆遷,重劃科不但沒有施行公權力在公告前將廟拆除,反而直接把廟分配到我們地上,這麼明顯的不合理分配,重劃科卻總是回一句:”廟是該拆的”,然後我們就必須痴痴等待。
今天,已經是公告後兩年又三個月,聖母堂的使用面積從原本的200坪變成300多坪,不只侵占我們的地,也侵占了市府抵費地、公園用地,請參考下圖。去年底我們受不了土地一直無法領回,我媽跟我妹去重劃科再次要求他們快點拆廟,承辦人就”幫忙”發了公文給廟的地主跟廟方,大意是”若不限期拆遷,即將斷水斷電。”不意外的是地主跟廟都沒有拆遷動作,我們要求重劃科盡速執行斷水斷電,結果這個應該上呈到市政府的公文卻不知去向,我們追問重劃科也只得到支吾其詞。

不得已只好找議員幫忙協調,前後開了三次會議。重劃科陳科長三次都未曾出現,可見此事對他無足輕重。我們要求整塊地換走,但是總是被重劃科一口否決。這期間我們還去聖母堂會勘,標示應拆除位置,訂定拆除時程。其實這些動作我們都沒有義務做,因為,這是地政局重劃科的職責,不是我們的。
請問各位大大,我們是不是該認命接受這不公平的分配?重劃科嘴巴上都振振有詞,永遠說廟是該拆的,但是實際上廟是越拆越大。求幫推這件不合理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