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整理問題
目前正在談某間建商的預售,為結構體已大致完成、預計完工為今年八月
建商算地方建商規模、房子去看過本身還算不錯,履保為價金信託。
比較有趣的是建商提出付款方式較為特殊:
[3月] 付訂金(5%) --- 取得購屋預約證明單/發票
[8月] 取得使照後、選擇是否簽約+付簽約(5%)
[8月] 簽約後補齊開工、期款等(10%)
[8月] 房屋貸款(75-80%)
[9月] 驗屋後交屋款(5%)
由於比較常見的是訂至簽的審閱期只有5-7天,合約快速確認完後雙方就互有保障
這家建商的模式看起來是高價買紅單,請問各位覺得這種模式對買家和賣家哪方比較有利、為什麼呢?
個人的想法是(前提有謹慎確認紅單的效力):
利: (1) 比起常見流程一開始訂+簽+開的10%,一開始付的現金少個5%
(2) 8月後的款項基本上算廣義的簽約+交屋款,到時看不順眼可以做二次選擇不買
弊: (1) 尚未有合約,現階段對於DM內容/房屋細節/客變等其實無正式效力
(2) 完工時間也無保障,頂多退紅單
P.S. 手上也有其他選擇,最後也不一定是這,比較是想趁機瞭解一下這種模式
KC TSAI wrote:
利: (1) 比起常見流程一開始訂+簽+開的10%,一開始付的現金少個5%
(2) 8月後的款項基本上算廣義的簽約+交屋款,到時看不順眼可以做二次選擇不買
弊: (1) 尚未有合約,現階段對於DM內容/房屋細節/客變等其實無正式效力
(2) 完工時間也無保障,頂多退紅單
你都已經說了,就是高價買紅單。
都快完工了,不管現在有沒有簽約,你對於DM內容/房屋細節/客變,大概都無能為力了。
能否準時完工時間,對你現在簽不簽約,沒甚麼差別。都快完工了,建商早就精準掌握完工時間,不會現在跟你簽個不能完工的時間的合約,到時要來賠償你。
當使用執照下來,跟你簽的應該是成屋買賣合約吧。
對誰有利,是雙方的。紅單如果是,到 8 月時,可讓你選擇不買,並全額退款的話,那同理,建商也可以到時反悔不賣,只退你交過的款。你如果錢本來可有其他運用,就會失之交臂。自己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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