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瑜質疑,賴正鎰的說法,就代表公設對建商有利可圖,如果政府要降低,就會讓利潤減少,但為何民眾對公設比反彈這麼高?尤其世界除了台灣、中國、香港,全都採取實坪制,只有這些地方採用公設計價,導致建商灌水公設,公設比甚至暴漲30甚至是50%。
高嘉瑜說,要降低公設比,最好的方式就是推動實坪制,內政部如果有心要降低,就不要雷聲大、雨點小,不要因為建商反彈就到此為止,讓居高不下的公設問題持續。
對此,徐國勇回應,「我已經說了,建商說的我聽到了,我也已經回答了。」
高嘉瑜追問,就內政部立場而言,所謂公設比天花板標準為何?怎樣才是合理的公設比?徐國勇強調,他不講什麼合理,他只講法定,包括《民法》、《建築法》規定的機電、消防、電梯、樓梯;且每個個案都不一樣,不是說要多少就多少,這跟基地也有關係,很難說多少是合理。
高嘉瑜質疑,就是因為內政部對公設比沒有明確的法令規定,才讓建商可以上下其手。徐國勇反駁,「我們不能說他們上下其手,而是建商在『調整銷售策略』。」
引發注意的是,當高嘉瑜再次呼籲內政部應盡速清楚訂定公設比的合理標準時,徐國勇明確地說,「委員啊,我知道你很想推動實坪制啦,但現在的法令、實際各方面的條件就是沒有嘛!所以我們才要從公設比來處理,這才是真正處理問題。」
徐國勇接著說,「你(高嘉瑜)一聲就要推到那裡去,就是做不到嘛,你現階段就是不可能這樣嘛,你自己心裡也知道嘛!我們就從這裡走,不要一下子就要一百分,我們一步一步走,哪有一下子就要做到那裏去的,一起攜手往前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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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坪制是為了掩蓋台灣房價所得比世界第一的事實
更是放任炒房客的欺詐行為!

必推,真實坪制,公設不計價,也不登記權狀。
現今公設 35%,標價要賣 1000 萬的新大樓,如果公設不計價 (是真的不計價,不是假的,沒偷灌到實坪去算,水啦),那房價不就馬上打 65 折了 ? 變成只有 650 萬。公設,反正你沒付錢,沒登記也不吃虧啊 ! 你們說,是不是 ? 以後會怎樣 ? 以後再說嘍。實坪粉都說政府會管的,就相信吧。
現在新大樓華廈,原標價要賣 1000 萬的房子,實坪制變 650 W 可入手,我這種當業餘房東的那會放過,馬上進貨。各位被罵房蟲的大大,還不準備下手 ? 這不跟雞蛋一樣,政府一限價,市場上就缺蛋。
讚啦 ! 比 1 折星主張好, 必推。
房地產交易,公設是義務贈送,不得計價,也不得簽約,不得登記。公設維護由建商義務提供直到房屋老舊生命終止為止,無法提供此義務之建商,立即退出市場,不得從事房屋建造與銷售事項。
所有實際建坪之建築成本需經由建管單位查核認證,加上合理利潤始得為每坪銷售單價。公設成本乃義務服務性質,不得以任何理由灌入實坪單價以收取任何費用
銷售合約,必須登載,專有面積每坪銷售單價,交易價格必須是 "專有面積每坪銷售單價 乘以 專有面積坪數為房地總價"。其他合約之計價方式,一律無效,視同作廢。
建商必須了解,從事房屋建築銷售行業,乃是服務廣大人民事宜,切不可以經商獲利心態,與民爭利。目前民意趨向,公設計價乃萬惡之首,為平民怨,公設改由建商不計成本,免費捐贈予購屋民眾,暨可滿足民眾不勞而獲之滿足,亦可凝聚民眾對政府之向心力。
冀望各位建商秉持社會和諧,服務年輕人心態,心存善念,切實遵照執行。善哉 ! 善哉 !
cj-lover wrote:
實坪計價,標價 1000萬的大樓,還是1000萬
但原本登記 20 坪的房子 (假設一坪50萬)
改成登記 14坪,以後買賣就是 14 坪
公設是登記給所有區權人 (或參考國外制度處理)
很難嗎?
然後一堆人在鬼扯公設不計價
這是樓主的主張,除非你不挺樓主,說樓主鬼扯。

如果還賣你 1000 萬,卻變成只登記 14 坪 ? 請問你是賺吆喝 ? 還是賺裏子 ? 傻了嗎 ?
老兄自願付了公設錢,還不登記到自己名下,這樣慷慨,我是沒意見的。
至於登記給 "區權人" ? 區權人就是買房的人啊 ! 現行制度,權狀列出,公設就是登記給買房的人(區權人)。你是要講區權人管委會嗎 ? 去看一下,管委會不是自然人,法人。依本國法無權利主體。
樓主主張就是 "公設不計價,也不登記權狀",房價必降,只有我看懂,挺樓主的。
實坪粉都跟不上樓主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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