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高手,我和房仲簽一年專任約,但半年過去房子遲遲未售出,我一直繳房貸,想解約或改一般約招拒,有範例貼上來會超級感激
https://law.moeasmea.gov.tw/ailt/modules/forum/details/?topic_id=14057
鄧湘全 律師
陽昇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一、與不動產仲介簽立的類似居間(即仲介)及委任的契約類型,一般是以媒介成功為限,得請求報酬。
二、一般而言,即令在專任期間違約解除或終止委託契約,實務上是不會請求如此高的仲介費用,因為依民法二五二條規定,違約金過高者得予酌減。其次,再依民法第五四九條委任之相關規定,委任人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僅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再其次,依民法第五七二條有關居間報酬之規定,約定之報酬,較居間人所任勞務之價值,為數過鉅失其公平者,法院得因報酬給付義務人之請求酌減之。因此,在期間終止者,原則上雖契約仍須負百分之四費用,實際上,參與上述相關規定,即令向法院提訴,亦非能判得該數額之費用。換言之,依受任人即仲介業者之實際廣告費用或必要費用,加以支付,應有已足;至多以微薄之紅包的民間慣例和解,以維二造情誼,亦無不可。謝謝!
<time class="d-block text-right">律師回覆於2010-07-13</time>
最近房市火熱,自己與身邊親朋好友都在買或賣房,很納悶買菜都得多問問,很多人買賣房卻連功課都不做。如樓上所說,在金融市場上不注意的代價就是得多繳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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