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36599809 wrote:請教各位,預售屋夫妻間轉讓後,之後轉手會被國稅局認定贈與嗎?還是一樣認定當初購買價為成本? 買賣方式過戶會被認定買價的成本...旦要有實質的金錢流動沒有實質的金錢流動..大家會被認定為贈與..沒贈與稅是一回事...是不是贈與是另外一回事
不用贈與稅,但契稅照收。持有年資各自獨立算。(好奇怪)夫持有10個月算10個月;妻持有18個月算18個月。不能合計算28個月。夫給妻,妻再給夫,然後夫再持有8個月,那可加之前的10個月,合計18個月算。所以如果要享受滿5年後較輕的稅額就不要過來過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