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Mobile01的不動產達人 有個問題想諮詢 名下有一間房子,曾經給朋友申請公益出租。 現在有換屋需求,是否會影響到房地合一的退稅條件呢。 房地合一稅的換屋條件,是要自住的房屋。 不知道曾經公益出租後還算自住嗎? 還是說要把公益出租的稅給補回去才可以申請換屋減免房地合一稅呢 假使都不行,那公益出租不就失去了換屋減免的權利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