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名下有兩間房子(只是替家人親戚掛名) A房子我戶籍在那10年有了(親戚房) B房子買了剛好一年而已(家中長輩,房子空戶口) 兩間房子都是已經繳清無房貸 想問一下我要是想買一間自己的房子,想用B房的小屋換大屋資格可以嗎?(只知道能省什麼錢而已) 還是我應該先將A房過戶給親戚,再將B房賣掉,這樣繳的政府税錢會很多嗎? 現在房子賣未滿五年是不是要繳很多稅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