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herrtsp2002 wrote:地政的規費,這一條20000?就叫他拿地政開的收據,有多少就给多少。我分割了20塊地,連權狀也不用20000. 地政的收費上面就寫初抓了..大多就是多退少補事實上..你一塊土地分割成20筆和單純20筆土地過戶..是完全不同的二件事你知道嗎?
roma0704 wrote:有些項目我覺得怪怪的(恕刪) 簽約金1000是給代書的當天你們簽完金額.1000實價登陸是幫你們買賣雙方跑地政局刊登.不想1000可以1個月內你們買賣方自己去地政局刊登.但是不實也請自行負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