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的定義是不是需要修改了

7000萬在台北市買的房子應該不算是豪宅吧

台北市審查認定條件增訂成:(一)房屋為鋼筋混凝土以上構造等級,用途為住宅;(二)每戶總價7000萬元以上;(三)每戶面積不含車位為80坪以上。而新北市為每戶總價6000萬元以上,雙北以外的縣市,每戶總價4000萬元以上就會被視為豪宅。
2021-11-11 11:51 發佈
政府如何定義豪宅不重要,重要的是政府想從哪個級距開始收重稅
到底是為了增加稅收
還是為了打房?
不需要放寬吧?

現在建商房子越蓋越小;公設越來越多,

雙北市區新成屋80坪以上不算多,

大都是50坪以下的。

我覺得80坪以上算豪宅不過份
夏冬神之手

我發現我語意有錯 已經重新修改標題了 不好意思

2021-11-11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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