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要節稅這樣子可行嗎?

我有一間房子是105年以前買的,200萬入手,若是要賣,可賣500萬左右,所以獲利300萬,因為是舊制,若是被國稅知道我的成本200萬,那300萬就會併入綜所稅,要繳稅60左萬,若是把這間房子贈與給母親,然後母親再贈與給我,這樣子我的房屋本來是舊制,可以轉換成新制(房地合一),然後我的房子只要是符合自住條件就可以享受400萬的免稅額,所以我一毛資本利得稅都可以不用繳,因為房屋評定現值很低(100萬左右),所以贈與稅不用繳,我只要繳一次土增稅及兩次的契稅及印花稅就好,請問這樣子可行嗎?謝謝
2021-10-28 0:44 發佈
如果是舊制沒有房地合一稅的話


只要依公告現值申報即可


贈與 不是會產生贈與稅嗎?
doremiredo

舊制不用啦

2021-10-28 2:08
doremiredo

既然是舊制 就沒有所謂的房地合一稅。僅須申報售屋所得,於隔年 ,依公告現值 X 所在區域縣市評定%數 ,申報售屋所得。既然發問 我也撥空回應,還是不信,自己問代書比較快

2021-10-28 2:25
再者 現在辦理贈與之後再轉售

等於 適用 110.7.1以後的房地合一 2.0

所以這樣的操作是沒有意義徒增稅賦
舊制你現在賣賺300萬明年報稅根本課不到稅,不要自己嚇自己。
還有你這樣贈來贈去的只是給政府多賺了兩次契稅。
再贈與回來有符合設籍滿6年的免稅規定嗎?
萬一要重新計算呢?
第一次聽到有人舊制不用要用新制的
樓主你講對了前面一半而已
獲利300萬還需要拆房地比,只有建物的部分需要併入綜所稅
至於某樓說用現值*%數那是舊的做法...適用在取得價格無法查詢的狀況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