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我最近剛買房,109/3月實登價是230,我們今年9月以415萬購入,因擔心房屋貸款無法達成交價的75折,所以有說未達會解約,但是合約書上代書是寫「買方貸款金額需達311萬元正該合約始生效,反之則失其效力,買方支付之價款全數無息返還,撤銷費用由買方負擔」(房貸部份至少需達72%)
我想請問的是貸款金額需達311萬,那如果是房貸+信貸才達成311呢? 1.如果是房貸72%剩餘0.3信貸還可以接受, 2.但如果房貸只有6成,這樣含信貸311我們就沒辦法了,如果銀行照第2那樣,我們解約會不會損失簽約金呢?? 感謝大家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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