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從資產變負債
買時用市價計
繼承時用公告現值和評定現值計
https://youtu.be/q7LRy9gjzAI
https://youtu.be/18Z0AmcJsnM
https://youtu.be/W9Mqd0Skh6I
……….
2021-09-10 19:18 發佈
黑羽斷翼 wrote:
法律有修改過了......(恕刪)
買進用市價
繼承用公告現值是不變的
房地產就是一種負債!
………..
財政部於2020年7月發布最新解釋函令:
「個人繼承取得房屋、土地時,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屋、土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餘額者,應整體衡量其繼承取得房屋、土地之經濟實質,該債務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部分,核屬其因繼承取得該房屋、土地所生之額外負擔。
「嗣個人交易該房屋、土地,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2款規定計算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或依同法第14條之4第1項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時,該債務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數,且確由該個人實際負擔償還部分,得自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簡單來說,就是出售繼承的房屋時,如果有債務,可以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扣除。
hahaaha wrote:
買進用市價
繼承用公告現值是不變的
房地產就是一種負債!
………..
財政部於2020年7月發布最新解釋函令:
「個人繼承取得房屋、土地時,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屋、土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餘額者,應整體衡量其繼承取得房屋、土地之經濟實質,該債務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部分,核屬其因繼承取得該房屋、土地所生之額外負擔。
「嗣個人交易該房屋、土地,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2款規定計算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或依同法第14條之4第1項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時,該債務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數,且確由該個人實際負擔償還部分,得自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簡單來說,就是出售繼承的房屋時,如果有債務,可以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扣除。
那我就問你
1間房繼承後賣1000萬
繼承現值價位300萬
貸款800萬
賣屋時土增100
房市合一35%
要付多少的房市合一稅??
那屋主賣掉後...在還清貸款..能拿到多少錢??
我好奇你怎麼把他算成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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