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間預售屋看了滿符合需求,但考量買的是一紙夢,
因此先付訂金,拿回建商的合約參考後,
發現其中某些條款有爭議,依據內政部定型條約規範看似沒有具體違法,
但合約中的含糊讓我最終不敢簽字下去

想請問版上的各位專業,在以下所列項目中,建商這樣寫是合理的嗎?
若不合理,是否有與建商協商經驗分享?
先謝謝各位的無私了!

1. 交屋保證與賣方違約認定
建商使用"不動產開發信託",並有列出"完工日期(五年後)",以及"若賣方逾期三個月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為違約"。
由於建商表示現在建造材料、人力短缺等等原因,他們不會列有基礎工程施工進度表,但他們為了盡快變現,會盡量在2.5~3年內完成交屋。
→現行的預售屋是都不會在合約內付上附有日期的基礎工程施工進度表嗎?
建商回應有APP啊你可以在上面確認進度,但沒有一開始的進度表我怎麼知道你現在是否在進度上呢?
→上列的合約內容,建商主張就等同於交屋保證,可信嗎?(有良心建商會給交屋保證嗎....)
但是信託專款專戶並沒有銀行擔保履約,
如果建商不幸倒閉,建商說可以以上方"若賣方逾期三個月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為違約"之約處理,但代表一定要到五年後,我還要打官司,可能清算建商財產後也拿不回多少錢,這算交屋保證嗎?
2. 保固範圍
A 隔間牆不在合約保固範圍內,我反映後他們僅說雖然不在上面但有問題我們會處理!
那我就請問為什麼不能白紙黑字寫清楚呢?
他們說因為隔間牆不常在維修範圍內,所以我們就不列了

這可以主張應要列舉在合約保固項目當中嗎?
B 關於公設,因為是要在取得使照+管委會成立後才進行驗收,合約中有載明不得以公設未完成瑕疵修繕為由拒絕交屋。
但他又加列了一條"賣方不保證上列規劃設計工程得永久使用且就其使用上之合法性不與承諾及擔保",
雖然他保固範圍有列舉公設保固期為"自使照取得後14個月",
那不擔保合法性又是什麼意思

C 關於開窗尺寸形式,因本人很在意採光,但有看過網路上分享預售屋蓋好後的窗戶大小差很多,導致採光變差,
建商表示窗戶大小屬於建造外觀主結構,已經送審,不會變更,
但又列合約條文"賣方有修改權,買方同意賣方不另行通知".....?
3. 建材表
品牌含糊,不列出型號是讓人對這合約感到失信的地方,此案標榜禮聘知名建築師、鑄冶設計、庭園設計師blablabla,然後用眾多的高檔建材品牌作為宣傳手法,
例如T牌衛浴、X爾普全室淨水器、德國防霾紗窗、耶X三合一防盜鎖、歐牌衛浴鏡櫃......
但建材表上列除了寫A牌B牌C牌"等"字眼,甚至大多連品牌都沒列出(只寫鏡櫃啦、淨水器啦.....)
然後公設設計僅用一句"賣方基於整體善意考量,有修改權,買方同意賣方不另行通知"
建材相關也用攏統的"賣方就上述品牌擇定後統一採購,其廠牌型號、規格、尺寸、顏色、材質、及未註明之建材,均由賣方指定之"
→內政部合約有明訂不能用"同等級"字眼代替,也不能以列舉以外的品牌,其列舉方式是否有廣告不實嫌疑?
→建商主張因為採購的不確定性,他們才沒有列舉品牌,但如果因為例如該品牌撤離台灣市場,使用不同於廣告的品牌,他們會給報價單證明換過去的是同等報價的。
但這有趣的是,建商竟然坦白說,其實不管市價零售價,建商統一採購的價格不會差到哪,
所以一個耶X牌三合一防盜鎖市價好幾萬、跟一個國產的幾千,你們報價一樣,到時候你給我裝上去小白牌,說功能都一樣啊!那品牌價值差那麼多,這不算詐欺嗎

整個過程就是旁邊的銷售不斷表示
這個建商信譽很好啦! 你們擔心都是多餘的!
沒有列的建商過去也都會幫住戶處理啦!
他們又不是只蓋你們一個房子!
建商有上櫃,很愛惜羽毛的!
那真的這麼好,做出明確的合約,有這麼困難嗎?
你賣方有權有勢,我們買方不就是該保護自己嗎?
還是預售屋就是要承擔這些不可控的風險呢

合約一大堆 保護文字 "因主管機關規定" "賣方基於整體考量" "不可抗力之因素"
這些是否都是賣方舉證有利的說法....
很抱歉落落長的很多文字,
但如果有預售屋的經驗談,都非常歡迎在這提供意見了!!再次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