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有一塊農地180坪,3人共同持有。 自己持有140坪,其他二人持有40坪, 如欲申請私設道路連接對外道路, 需要其他二人同意嗎? (私設道路面積佔約20坪。) 因為另外兩位持有人在外地很難聯絡到, 也不太願意配合
Der1225 wrote:假設有一塊農地180(恕刪) 民法第 820 條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Der1225 wrote:假設有一塊農地180(恕刪) 雖無法肯定告訴你,但就台灣對於農地的嚴格使用限制,猜測應該是不止要其他的共有人同意外,一定也是需要先向當地政府主管機關申請,否則不僅會當成違規,還會吃罰單,並被要求恢復原狀。另外一般人應該不知道,這樣小面積的農地是無法分割的。